1、做一个视频,其中用到很多别人的整个视频资料,是否构成侵权?
是侵权的,侵犯了复制权。可以少量引用一部分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使用电影电视剧素材剪辑短片,用来参赛,最后标注出处,算不算侵权?
不是,但完全照抄就是了
3、热播电视剧剪辑用作教学会有版权风险吗
您好,如果是单纯用作教学的话,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不构成侵权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制作视频的视频,视频片段截取汇总+配音,构成的视频算侵权吗?
现在的视频都是有版权的,除非是一些已经上映了很久的电视剧或者电影 还有一些视频的制作者明确表明不允许二传或者二改,所以这种的话用了会侵权 制作视频剪辑的话可以用 爱剪辑 ,配音、裁剪视频片段等都可以实现 不算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制作新闻视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算
5、截取同一部电视剧制作搞笑视频发到网上算侵权么
理论上截取影视作品的行为如果没有授权涉嫌侵犯作品的修改权。不过如果处于娱乐 应当没有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