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王先生在“拼多多上买到假翡”, 拼多多公司回应“与我无关!”
(案件来源:沈阳市某人民法院)
2021年2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的王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其入住的商家鑫鑫阁(化名)处购买了一块翡翠原石,价格为3800元。
王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钱款。2021年2月21日王先生收到原石后,经鉴定该原石为石英岩玉,并非翡翠原石。
鑫鑫阁直播卖货中向王亮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鉴定原石为假后,鑫鑫阁答应了王亮的十倍赔偿,但一直未将赔偿款支付给王先生。
王先生找到拼多多平台,然而平台既不配合提供相关的手续,也不配合办理索赔事宜。
王先生无奈将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
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自己购买原石款3800元,赔偿38000元,承担鉴定费100元,以上三项共计419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首先,拼多多网站及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系由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运营,自己亦非涉案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次,此类案件已经有其他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明确,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王先生主张其在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购物平台上的鑫鑫阁购买商品,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商品的出卖方,也并非拼多多购物平台的经营者。
王先生主张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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