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雨馨
近日,《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发布,明确了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等两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为相关部门、平台企业等对从业者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参考。
时下,网络直播算得上最火行业之一。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7.03亿,主播账号累计过亿,可谓“人人都是主播、万物皆可直播”。但与此同时,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直播内容泥沙俱下等乱象也如影随形,广受诟病。有的直播间对所卖产品几无把关,导致假冒伪劣泛滥成灾;有的主播一再以低俗言语博出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更有主播偷逃税款、渲染暴力,公然践踏法律红线……如此种种,都让这一新兴行业充满浮躁之气,甚至成为很多社会问题的肇始点。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推动网络直播步入正轨,相关方面没少立规矩。从出台《通知》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主体责任,到印发《规范》系统框定网络主播行为,一套覆盖行业主体、职业操守的制度之网日渐成型。但具体到对一个直播间、一个主播的管理中,究竟哪种失范行为“吃黄牌”,哪种行为“一把拉黑”?倘若主播“逐臭表演”被封,过几天能否换个马甲重出江湖?如此种种,显然不可一概而论。相反,将其从业行为悉数记录在案,并兑换为相应的“信用值”,日积月累、“高下立判”,可算是一道严格的行业紧箍咒。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任何行业的发展都要经历成长规范的洗礼,在灰色地带钻营,或可投机一时,终会遭到反噬。作为“移动互联网+”的新业态,网络直播从诞生之初就处在聚光灯下,本质上是在做注意力的买卖,尤其是活跃于镜头前的网红主播们,社会影响力、舆论号召力直线上升,言行举止也因而有了更强的示范效应。倘若从业人员一边凭借超高人气赚取流量,一边却逐臭审丑、违法投机,对世道人心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风口行业更应遵规守矩,高收入、高流量,就必须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严管才是厚爱。期待各方携手推动信用标准在网络直播行业落地,以清晰的“差评体系”,倒逼相关从业人员自爱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