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晚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自己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京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 视)的企业做短视频电商的代理。但对方要求先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提供产品进行推广销售。然而在支付了相关款项之后发现,该公司的业务并不存在;并且该公司还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时间,甚至拒绝退费。
对此,"京视传媒公司"表示,由于合作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所以需要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来弥补对方的损失。同时他们也会对消费者负责到底。
据《法制晚 报 》 记 者 查 阅 , "京 视 公 司 " 在 网 上 发 布 的 《 商 业 合 同 书 》、《 微 信 平 台 服务 及 运 营 手 册 ( 简 版 ) 》、 《 短 视频 电 影 分 成 收 入 提 供 方 式 和 流 程 、 代 理 人 工 作 内 容 等 详 细 表 明 》( 以下简 称 合作合同)、 《 北京 京 视 创 意 科 技 有限公 2 司 1 月 10 日 至 5月10日分 别 与 客 户 联 系 结 果 单 位 交 易 过 程 清单 》及《微 博平 台服务 及运 销手 段和流程等明细表》(以下简称为合作协议书、微信平台服务和抖音分成收入方式与流程说明)。上述文件均显示为双方真实有效签订的合同文本或协议条款内容(下同)。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看出 : 一、"在京视公司提供的两份文件中可以看到其合作的客户有数十个之多",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品牌如:"中国平安"、"中粮我买网","京东商城"。而从这些企业的名称来看都是一些比较知名的企业或者机构。
二、关于合作模式是采用"按比例提成"的模式还是其他形式并没有具体体现出来,而且也没有明确表明是以何种方式来分配利润?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说的话那么应该属于一种加盟的形式来进行操作吧!
三、对于所提到的"京视公司在收到货款以后没有及时将货物发给商家使用而是直接给代理商发货,并且在付款后的几天内就停止向商户供货并告知已经终止合作关系",这一点也让人十分不解。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后续的合作?!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四、《商业合同书和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及服务以及运作方法详细列表》,这两项表格中都明确的标注着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商品价格、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等等信息都进行了详细的记载,且每一款产品的详情页都有具体的介绍,但是在这两份清单上却看不到任何相关的物流配送的信息,更不要说售后服务的电话等信息了...
五、至于说到所谓的佣金问题也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任何依据可循,只是口头承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