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媒体账号
登记(更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传播运营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新媒体账号登记(更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更新)备案范围及条件
1、范围: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头条号、看点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各类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新媒体。
2、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备案。
(1)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公司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账号;
(2)新媒体账号名称中含有“衡水”及衡水所属县(市、区)、乡镇、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通过新媒体账号主要(或较多)发布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二、登记(更新)备案时间
2020年5月10日至5月25日。
三、登记(更新)备案方式
登记(更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市网信办,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市网信办电子邮箱。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以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个人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材料可直接报送至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联系方式: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衡水市新华路嘉利中心1028房间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振拓 闫硕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更新)工作,市网信办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备案登记的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2、新媒体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并提交备案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内容;永久停止服务的,应自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其采取暂停使用或关闭等措施。对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附:附件:衡水市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提取网址
//pan.baidu.com/share/initsurl=BoIOZ4PxOFUstDzqAQrM4Q
提取码:bke2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来源:衡水头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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