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该公告披露了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的问题发现过程。
审计署公告称,审计发现,2012年,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王珉涉嫌在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为他人投资房地产谋取不正当利益。2015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
2016年3月4日上午,正在北京开全国两会的王珉落马。据报道,3月4日上午早饭后,人大代表们在驻地等待前往人民大会堂参加预备会议,王珉就是在这段时间从酒店被带走。
3月4日上午,王珉接受调查的信息让辽宁团代表议论纷纷。很多辽宁团的代表和工作人员早上还看到王珉在驻地餐厅吃早餐。一位人大代表透露,4日8时许,他在餐厅看到王珉,并且跟他打了个招呼。“当时他已吃完早点,正在喝茶,看上去一点事也没有。”
当天上午11时,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了王珉被调查一事。她说,“我也是早晨开预备会之前刚刚听到的。这正说明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
2016年8月,中央纪委、原监察部经与其他问题线索合并调查,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称,经查,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为省委书记没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未按照中央要求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从利益输送中获得经济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8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判处王珉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王珉担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王珉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王珉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党组书记、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的问题,也由审计署发现。
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30号公告。审计发现,2011年,王阳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市长期间,涉嫌在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
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与其他问题线索合并调查,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5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