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评论员 李建华
12月20日,杭州税务部门公布了对顶流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13.41亿元!这是一个让网友惊呼的天文数字。本案当事人社会关注度之高、涉案金额之巨大,既彰显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打击偷税逃税的坚强决心,也透露出网络直播电商惊人的赚钱能力。
薇娅是颇具社会影响力的“顶流主播”。遗憾的是,在依法履行公民纳税义务上,她没有作出应有示范,如今倒是成了反面典型。
近年来,网络直播异常红火,大有全民直播的势头。网络直播电商的红火,自有其自身贴近某种消费潮流的基本因素作支撑,但其作为商业新形态,管理不够规范,有空子可钻的野蛮生长也在推波助澜。其中就包含不少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偷逃税,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薇娅东窗事发,表明任何心存侥幸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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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偷逃税,对于其他依法纳税的商业形态从业人员是不公平的,这些网络主播们借此便宜无疑更有竞争优势,会挤压其他商业形态的生存空间。
网络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取得收入、符合纳税标准的网络主播都应自觉依法纳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网络主播尤其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头部网络主播偷逃税,表明他们并不完全是靠诚实经营获得丰厚收益,这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不良示范,给直播行业的发展蒙上阴影。
税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黄薇偷逃税案件,并非是打击网络直播,而是着眼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网络主播也应放眼自身的长远发展,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红利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排除发展中的不正当因素,让网络直播电商的红火有过硬的底气。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