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违法使用“实力明发、未来有保障、为商户带来滚滚人潮、投资经营有保障”,等商业广告信息,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同时,售楼部照片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的禁止性情形。该违法违规行为,被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11月8日,据信用池州公示:2021年6月4日和2021年9月16日,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情况,本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即售楼部),对当事人开发的由南京润创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润创第三分公司)代理销售的“桃源名著”房地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由本局于2021年6月4日在当事人售楼部检查时的相关证明材料。
池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处罚指出:1.此售楼部展示的一则商业广告单页(A3纸),正面显示“……明发桃源名著……明发集团……明发桃源里……好‘钱’途现铺……只此桃源里……升金湖路与薛家墩路交叉口(池州一中南侧)……”等商业广告信息,背面显示:“……5大硬核价值……锁定[桃源里]……天堂湖新区 价值腾飞……商铺价值腾飞,发展‘钱’景无限……临街实景铺 即买即收益……实力明发……未来有保障……为商户带来滚滚人潮,投资经营有保障……”等商业广告信息;此售楼部展示的另一则商业广告单页(折页),正面显示:“……明发桃源名著……明发集团……天堂湖新区 臻稀沿街现铺……升金湖路与薛家墩路交叉口(池州一中南侧)……”等商业广告推广信息,内里显示:“……市场‘钱’景无限……稳赢财富未来……商业钱途更加明朗,未来租金收益也有相应保障,是当下投资的不二之选……实景现房销售,所见即所得,即买即用即收租,告别养铺压力,财富无需等待……稳稳实现‘财富自由’……”等商业广告信息。此两则房地产商业广告单页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未载明代理机构名称及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
2.此售楼部展示的一块商业广告展示板,内容显示:“物业服务……国家一级金地物业……金地物业1993年成立于深圳……连续多年蝉联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质量全国第一名……明发桃源名著……”等商业广告信息。此商业广告含有“国家一级”等禁止性用语。
3.此售楼部二楼通道处,其墙壁上展示有五幅照片,内容显示为国家领导人与相关人员的握手照片。此五幅照片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的禁止性情形。
处罚强调,当事人现场对上述材料予以确认并认可无误。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二三里资讯了解,明发集团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明发集团(股票代码00846)成员企业,集团创始人为黄焕明,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建民,董事长刘煜炜。
据企查查显示,明发集团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因商标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
此外,另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今年3月消息称:近日,有网友称池州明发欺诈销售,房子卖完态度恶劣无视诉求。
随后官方回复:您于2019年3月23日与明发集团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桃源名著31#楼201室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物业管理用房暂定23栋1层、2层和31栋1层),销售现场也将31#楼1楼消防控制室作为不利因素进行了公示,符合销售现场管理规定。您前期已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协商,但就换房、退房及经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将督促明发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与您进一步协商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三里资讯注意到,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运营为核心,以商业地产、住宅地产、酒店经营为支柱产业,并涉及工业、商贸、投资等多项领域的现代集团企业。
明发集团相关情况进展,二三里资讯持续关注。(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