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花钱“涨粉”,只要钱到位,两个月就可以涨粉16万。合同签了,定金支付了,但是粉丝数却没有达到事先要求的数量,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民事纠纷案件。
云南某策划公司负责一家食品公司的策划营销,为了取得推广效果,该公司找到专门运营抖音号的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交了2万元定金后,双方签订《营销推广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对食品公司的抖音号进行社交媒体投放及运营,并在微博微信抖音多平台进行联合推广,食品公司的抖音号于2018年12月粉丝增长7.7万,2019年1月粉丝增长8.7万,还对后续每个月的粉丝增长数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在2018年12月与2019年1月均未完成合同规定工作,且食品公司的账号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粉丝数,直到起诉时,抖音号的粉丝数量也未达到16万。
眼看对方并没有实力完成涨粉,且无力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云南某策划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并将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起诉至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支付以定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起暂计至2020年6月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暂计为9000余元;承担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称,同意与原告方解除签订的《营销推广服务合同》,并向原告支付协调款。申请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营销推广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28日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调款5000元。双方签订的《营销推广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结,各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