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8K超高清视频制作生产,提升视频内容质量,不断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和高质量超高清视听体验需求,根据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 总则
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旨在鼓励优秀8K超高清视频制作生产,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和规范8K超高清视频制作,增加市场供应,不断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和高质量超高清视听体验需求。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取、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与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扶持方向
申报项目分为纪录片、大型活动、公益广告、其他类(综艺节目、专题片、动画片等)四个类别8K超高清视频作品,2021年拟鼓励支持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重大活动庆典、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娱乐活动等内容开展8K超高清视频制作生产。
此外为鼓励8K超高清视频创新应用,综合考虑市场制作成熟度及应用情况,拟对VR视频作品进行扶持。
三、申报主体资质
(一)在京注册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企业等。
(二)如有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第一出品方作为申报主体,且拥有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为已经制作完成的8K超高清视频作品或VR视频作品。8K超高清作品的制作参数应符合GY/T 307-2017《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和GY/T 315-2018《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的相关规定,技术评测要求见《8K超高清视频作品技术标准评测方案(2021版)》(详见附件2)。VR视频作品的制作参数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5G高新视频—VR 视频技术白皮书(2020)》中表1规定。
(二)申报单位须填报《2021年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并提交证明文件。
(三)已获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扶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明等。为精简办事流程,以上证照如果可以在相关系统查证可不提供;
(二)单位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四)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项目申报要求;VR视频作品须提供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说明(见申报书附表4);
(五)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涉及多个申报主体,须同时签字盖章);
(六)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作品应为电子介质(SSD固态硬盘),需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提交给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发生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六、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征集,并对项目指南和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全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邮寄文件后须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64081994(综合);86093718(技术)。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南门(于老师,)。
七、工作流程
第一步:资格认定
项目申报单位向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整理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技术评测
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测。
8K超高清视频作品按照《8K超高清视频作品技术标准评测方案(2021版)》进行评测,包括基本参数评测和技术质量评测。基本参数评测结果合格的项目依据技术质量评测结果高低分为三档,出具评测报告,进入下一环节。
VR视频作品按照《5G高新视频—VR 视频技术白皮书(2020)》中表1规定的参数进行评测,评测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步:合规审查
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进入下一环节综合评审。
第四步:综合评审
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在综合前两轮评测/审查意见基础上,遴选确定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制作成本、制作规模等因素,将每类项目分为三档,确定相应的扶持金额,并出具专家组意见。
第五步:公示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议专家评审意见并对拟扶持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意见,市广播电视局在接到意见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第六步:签约实施
公示期满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扶持协议并全额拨付扶持资金。
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用于8K视频制作相关业务,并配合完成绩效考评工作。
八、宣传与推广
(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北京优秀影视剧海外展播季等活动平台对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和展映。
(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支持获得扶持的8K超高清视频作品在8K超高清播出平台(例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8K试验频道、北京广播电视台8K试验频道、歌华有线和IPTV 8K节目专区等播出平台,以及具备8K播放条件的冬奥文化广场、影剧院、街道乡镇文化活动场所等室内室外公共大屏)播出,播出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字样,获得扶持项目可以开展其他形式商业合作。
九、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扶持以及暂停申报主体三年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项目申报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示期满后,拒绝签署扶持协议;
(三)拒绝履行扶持协议规定义务;
(四)严重违反资金使用原则;
(五)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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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2:北京市8K超高清视频制作专项扶持项目技术标准评测方案